为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近日,北京市出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区域、设施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指引》提出,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或与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以及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满足养老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在确保建筑设施符合防火、防汛等条件的前提下,应尽量在低楼层相对集中设置护理型床位,便于及时转移疏散。应在居室、卫生间、沐浴间、公共活动用房安装呼叫装置,在视线可及位置安装呼叫显示屏;在配置中心设置供氧系统或制氧、供氧设施设备;在二层及以上楼层配备电梯,有条件的配置医用电梯;在主要出入口及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配备监控设备;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以及康复训练的辅助器具和设施设备;敷设线路时应满足信息化管理及视频传输等需求。
《指引》强调,设置护理型床位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应与护理型床位收住老年人数量、服务开展需求相匹配,至少配备1名社工或心理咨询师、1名康复治疗专业人员、1名营养师,并按照一定比例为失能人员配备护理人员。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护人员配比应符合卫生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与第三方签约购买服务的养老机构,由第三方明确开展服务的相应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